2020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公告
發表日期:2021-01-11 09:47來源: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現將固原市2020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報公示的主體和期限
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固原市各轄區內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個體工商戶,都應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報送公示2020年度年報。
二、年報公示的途徑和方式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請登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官網(http://scjg.nx.gov.cn)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http://nx.gsxt.gov.cn)報送并公示2020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還可關注“寧夏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進入“微互動”,選擇微信方式進行在線年報填報公示。
三、未按規定公示年報的法律后果
年報公示是市場主體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其累積社會信用的有效途徑。凡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報公示,或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發現有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未按要求公示即時信息等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銀行等機構共享,被全社會共知,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銀行貸款、變更登記等事項中,將受到限制或禁入,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在此,鄭重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報情形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盡快補報年報并及時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以免對正常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報送年報不需要任何費用,也不需要填寫銀行卡賬號信息,謹防釣魚網站,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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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